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相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6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7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8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9 全市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况
巴中市位于四川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东接达州,南连南充,西邻广元,北靠陕西。全市辖区面积12301km2,辖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有122个乡镇,17个街道。巴中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雨量1200mm,最大24小时暴雨量达477 mm(玉山,1973年),年降水总量147.5亿m3,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形成冬干春旱夏洪秋涝,6月至10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80%左右。全市大小河流共有110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 km2以上的有7条,100 km2以上的有45条,50 km2以上的有86条,河流总长4342 km,河流均呈南北流向,树枝状分布,水位洪枯变幅大,大部分溪河在枯水期出现断流。除南江县北部的焦家河属嘉陵江一级支流外,其余均属渠江水系。截至2020年末,全市累计建成水利工程134168处,其中水库863座、山坪塘26995处、窖池38715处、水电站58座、泵站253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079处、水闸18处、机电井65187处。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巴中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巴中支队支队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委网信办、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工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分管水利的负责人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洪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市防指工作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办工作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县(区)防指(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市防办日常“统”“救”工作联系人为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负责人,“防”“治”工作联系人为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县(区)、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印刷、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巴中军分区:组织制定驻巴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方案,根据险情、灾情需要,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紧急情况时负责组织实施爆破排险。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巴中支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指战员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和重要物资。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III级、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度汛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I级、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全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市防指调度指令抓好电力保障供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防汛减灾避险逃生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指导、督促检查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内涝组织协调、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提供必需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行业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货源组织调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助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做好A级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属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及实时天气信息、降雨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和水利蓄水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及物资,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水情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长、中、短期水情预测预报及实时水情,确保水情预报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洪涝灾区电网安全管理,确保灾区电力安全;按市防指要求,协调做好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抢修灾区水毁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巴中分公司:负责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优先传递应急抢险通讯信息,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畅通。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巴中分公司:负责优先传递应急抢险通讯信息,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优先传递应急抢险通讯信息,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4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市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指示、市委、市政府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巴中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认真落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3.1.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健全全市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1.3 加强防汛检查。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状况、重点区域险情程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任务落实、度汛方案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山洪灾害易发区安全避险、防汛物资经费落实、通讯预警、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3.1.4 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江河大型漂浮物处置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每年都应在汛前修订完善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实效性。防御洪水方案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同时,各地要抓好中小河流防汛抗旱工作,制定“人自为战,村自为战”的抗洪避灾措施。
3.1.5 落实抢险物资。各县(区)人民政府、有防汛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防汛单位必须落实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购置储备冲锋舟、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等抗洪救灾物资,逐步达到《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以便抗洪抢险时及时调用。对防汛抢险物资,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
3.1.6 落实防汛应急队伍。各地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抗洪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乡镇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组建防汛应急队伍。如遇大汛,驻巴部队、军分区及公安、武警、消防指战员要积极参加抗洪救灾。防汛抢险以县(区)为主。灾害区域内所在乡镇的专业队、常备队和群众防汛队伍为第一梯队;市县(区)专业队、常备队和驻市县(区)部队、公安、武警、消防或毗邻县的抢险力量为第二梯队;驻巴部队、公安、武警、消防和省援力量为第三梯队。一旦险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各地险情情况,随时可以调用毗邻县抢险队伍增援险情区域,被抽调的抢险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奔赴指定抢险现场。
3.1.7 通信准备。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各县(区)、重点场镇和重点水利工程单位要预备必要的传统信号工具,以备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现代通信工具被破坏或不能使用时应急联络和通信之用。
3.1.8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逐一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建立检查后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
3.1.9 加强防汛值班。汛期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分管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重点单位的电话、传真等通讯设施要保持完好状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保证“三情”(雨情、水情、灾情)传递无误。当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和水文部门的洪水预报后,及时完成分析校核,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各地提前转移洪水可能淹没地区的人员及财产,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防汛抢险车辆、抢险救生船只等要时刻保持备战状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动;灾情期间,指挥部成员如要外出,必须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
3.1.10 培训和演练。防汛抗旱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质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抗旱抢险演练,排查出的山洪危险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1.11 服从防汛大局。汛期内,水库、水电站、沿河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山洪灾害险段等防洪重点部位,应实行专人观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洪水及灾情的监测报告;水文、气象等有洪水、雨量测报任务的部门,汛期应及时、准确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文、气象等实时信息和预报。电力部门应保证防汛用电需要;通信部门应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广播、电视、交通、公安、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需调度洪水时,应按照管辖权限,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市气象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建立雨情、水情、墒情监测点,按照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标准向市防指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水文、市县气象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发布,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2.2 工程信息
3.2.2.1 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0.5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0.5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2.2 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可能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无具体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滩河、澌滩河等主要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2.2.3 灌区工程信息
当出现可能威胁灌区安全的洪水时,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灌区引水、调水枢纽工程和重点渠系工程的监测,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灌区出现险情时,其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2.3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
灾情发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3.2.4 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一般洪水预警(Ⅳ级),用蓝色表示。由各县(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有关信息传到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较重洪水预警(Ⅲ级),用黄色表示。当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洪水发生县(区)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气象、水情发生趋势,并迅速完成本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大洪水预警(Ⅱ级),用橙色表示。当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洪水发生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在前期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会商,完成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特大洪水预警(Ⅰ级),用红色表示。洪水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洪水发生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各自完成相关预警工作。
巴中市主要江河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情况表
单位:米
河流名 |
站名 |
所在地 |
警戒水位 |
保证水位 |
基面 |
南江河 |
巴中水文站 |
巴州区枣林镇 |
363.70 |
364.90 |
85基准 |
南江河 |
巴州城区站 |
巴州区白马井街 |
353.30 |
354.30 |
黄海 |
南江河 |
南江城区站 |
南江县王公祠 |
475.27 |
476.27 |
黄海 |
巴 河 |
七里沱水文站 |
平昌县兰草镇 |
307.00 |
309.70 |
吴淞 |
巴 河 |
平昌城区站 |
平昌县 原外贸局处 |
298.00 |
301.40 |
黄海 |
巴 河 |
风滩水文站 |
平昌金宝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 |
300.20 |
301.40 |
假定 |
蒙溪河 |
元沱水文站 |
平昌县响滩镇 |
56.40 |
57.91 |
假定 |
恩阳河 |
黄石盘水位站 |
恩阳区登科 街道办事处 |
352.00 |
353.50 |
黄海 |
大通江河 |
碧溪水文站 |
通江县永安镇 |
19.0 |
20.50 |
假定 |
通江河 |
通江水文站 |
通江县春在镇 |
344.00 |
347.00 |
吴淞 |
小通江河 |
通江城区站 |
通江县红军大桥 |
354.00 |
355.40 |
黄海 |
小通江河 |
青峪水位站 |
通江县青峪镇 |
53.73 |
54.82 |
假定 |
澌滩河 |
神口河水位站 |
通江县麻石镇 |
52.75 |
54.42 |
假定 |
3.2.5 城市洪水预警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内涝的预报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6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此类灾害的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暴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当水库洪水位上涨至校核水位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2)堤防护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等情况,危及工程安全,可能失事并造成损失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逐级报告本地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7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分级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类别 |
||||
江河 洪水 |
巴中市主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巴中市主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2个及以上的县(区)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巴中市主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20年(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个及以上的县(区)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
2个及以上的县(区)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20年(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
水库 |
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垮坝 |
一般中型、重点小(1)型水库垮坝 |
一般小(1)型水库垮坝 |
小(2)型水库垮坝 |
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 |
堤 防 |
巴中市主城区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
县(区)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 |
/ |
气象 |
/ |
/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市气象台发生暴雨橙色预警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
3.2.8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作物受灾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灾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灾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灾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 2月28日 |
I>480 |
N≥350 |
320<I≤480 |
200≤N<350 |
250<I≤320 |
70≤N<200 |
80<I≤250 |
15≤N<70 |
春旱 |
3月1日~ 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 7月5日 |
||||||||
伏旱 |
6月26日~ 9月10日 |
||||||||
城市 干旱 |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5%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资料。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江河洪水预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报上一级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全市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1.2 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影响全市防汛抗旱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汛情预报。各级防汛办公室要根据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洪水情况、降雨情况,采用传真、电话、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机构。有关防汛机构要将雨情、洪水位、安全避洪地点、人员撤离路线、时限等及时向群众通报。在灾情发生时,做到忙而不乱,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4.1.4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5 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时,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3.1 Ⅰ级应急响应
4.3.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4.3.1.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市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
(4)市应急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按照相关规定,市应急委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4.3.1.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2 Ⅱ级应急响应
4.3.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4.3.2.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市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值班。
(4)市应急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市应急委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7)市防指办公室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调度会商。
4.3.2.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3 Ⅲ级应急响应
4.3.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
4.3.3.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2)市防指常务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市防指成员单位坚持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值班。
(4)市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市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4.3.3.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4 Ⅳ级应急响应
4.3.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4.3.4.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针对性安排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4.3.4.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 江河洪水响应
4.4.1.1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4.4.1.2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险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加强反馈信息和抢险准备工作。
4.4.1.3 超保证洪水响应。发生地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的准备,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岛、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4.1.4 超标准洪水响应。按照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4.4.2 城市洪水
4.4.2.1 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相关管理单位应适时关闭排水闸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
4.4.2.2 城市内涝响应。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供电公司保证安全供电,通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和驻巴部队支援。
4.4.3 突发性洪水
4.4.3.1 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4.4.3.2 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4.4.3.3 山洪灾害响应。受威胁人口2000人以下山洪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山洪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4 干旱灾害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干旱灾害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4.4.1 全市特别重大干旱或全市城镇特别重大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①市委、市政府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明确抗旱责任。②派出抗旱减灾工作组,督导各地抓好抗旱减灾工作。③各级党委、政府要调整当前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④各地要组建抗旱专业队伍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靠前指挥,帮助群众抗旱救灾。⑤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会商研判抗旱救灾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报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⑥宣传部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情况,稳定民心。
(2)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①抓好中小型水库的供水调度工作。坚持蓄、引、提并举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水源加强管理,对无水可放但尚有死库容可以利用的水库,可临时架泵抽取死库容水抗旱灌溉;对养鱼塘库,要妥善处理好养鱼与放水抗旱的关系。②所有灌区要加强节水工作,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广喷灌、滴灌和微灌。③凡是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打井、建站,解决抗旱水源问题。④无水源的地方要大力推广应用旱地龙,秸秆覆盖、地膜覆盖、积极发展旱作农业等农业措施。⑤对缺水的城镇强化节水工作,实行限制供水,各项用水节约30%以上。工业用水只保证与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暂停洗车、绿化、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⑥农村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要组织消防救援部门、抗旱服务队等实行临时送水,动员社会力量找水、送水。⑦随时掌握有利天气结合防雹减灾实施人工增雨。⑧指导旱区群众及时改种耐旱作物,尽量确保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4.4.4.2 全市重大干旱或全市城镇重大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①市政府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明确抗旱责任。②派出抗旱减灾工作组,督导各地抓好抗旱减灾工作。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督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落实到位。市气象局要积极提供气象信息、未来天气趋势,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市水利局要做好抗旱水资源管理及骨干水资源工程的调配;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报告受旱地区农作物受灾面积、受旱程度,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和建议;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污染监测,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抗旱资金,及时划拨抗旱经费,加强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及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要切实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要优先保证抗旱用电。
(2)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①挖掘和优化配置水源,做好抗御特别重大干旱准备。所有水库要根据多年控制运用资料,制定新的拦水、蓄水办法,完善最佳分配运行方案,灌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②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推行浅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喷灌、管灌、滴灌、微灌等先进节灌技术和保墒技术,有效节约水资源。③加强水利工程用水管理,合理调配,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④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水工作,必要时实行限制供水,市政用水节约30%以上,宾馆饭店和居民生活用水节约20%。对有人饮供水任务的水库,应做好各种情况下的供水应急预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⑤江河沿岸设临时抽水泵站,开足马力提取抗旱水源,派出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抽水抗旱。⑥在河谷、溪沟地下水丰富的地方,堵溪截流。大力挖掘地下水源,打临时井,对农村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要组织消防救援部门、抗旱服务队等实行临时送水,动员社会力量找水、送水。⑦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⑧指导旱区群众及时改种,尽量确保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4.4.4.3 全市较大干旱或全市城镇较大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①市防办发出抗旱通知,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和具体要求;②市防办派出由水利、应急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各地抗旱工作;③根据旱情发展,市政府适时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抓好抗旱减灾工作;④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向财政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申请抗旱减灾经费。
(2)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水危机意识,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②现有水利设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蓄水,为抗御重大干旱做好准备。③启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水库灌区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加强各类渠道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损失。抗旱服务队要积极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切实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未来天气趋势,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⑤城市和乡镇用水大户做好节水工作,尤其抓好缺水城镇节约用水,必要时实行限制供水。⑥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地和灌溉水源水质的污染。⑦高梁旱磅及缺水地区,要根据历年干旱规律和特点,改变作物布局,错时播种,避开夏伏旱,改革耕作方式,改进栽培技术,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的耐旱能力,积极抗御自然灾害。对水资源条件较差的干旱村、社和高磅望天田要改变传统的抗旱减灾方式和栽种模式,积极种植抗旱作物,以旱治旱。
4.4.4.4 全市一般干旱或全市城镇一般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①市防办要积极协调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通报,经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及时提出抗旱措施。②市防办发出抗旱减灾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向市政府提出抗旱减灾决策和建议,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动态。
(2)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①抓好塘库蓄水。中、小型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条件下尽可能多蓄水。黄石盘、红鱼洞等大型水库和化成、友谊、玉堂、牛角坑等中型水库要优先考虑城乡居民饮用水,其次确保农田灌溉和抗旱用水。积极指导农民群众抓住有利时段,对石河堰、山坪塘以及微水池及时引水,尽量多蓄,以满足较大干旱时的用水需求。②搞好各级渠道整修、清淤、维护,及时维修机泵站,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积极作好抗旱准备。③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引导农民走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一是地膜覆盖,既可防寒,又可提前作物播种时间,水稻、红苕育秧,玉米、土豆作物种植都能使用;二是秸秆覆盖,可把自然降水的保蓄率由25%—35%提高到50%—60%,即每亩增加60—120mm水分;三是推广耐旱良种;四是人工挑水点种,喷洒旱地龙;五是土地平耕保墒。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 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初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市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初次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
4.6 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由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 抢险救灾
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驻巴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抢险救援队伍结合的方式,按预案实施。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1 安全防护
4.8.1.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随时备用。
4.8.1.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4.8.1.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转移、疏散和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被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4.8.2 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灭菌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应急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9.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4.10 信息发布
4.10.1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后由市防办统一对外发布。
4.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4 地方信息发布可参照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4.11 应急结束
4.11.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应急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4.1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1.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 应急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5.1.2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防空警报、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1 对在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实施。
5.2.2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市工程抢险装备和抢险队伍数据库,市水利局建立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县(区)按分级原则负责相应的建立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抢险队伍的建设和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应急管理部门按分级原则搞好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全市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抢险队伍指消防救援队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国家、省驻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巴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
5.3.2 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3.3 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
5.3.4 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与武警支队、军分区联系。
5.3.5 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驻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确需武警、驻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时,当地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商请武警和驻巴部队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由应急委统一调度。
5.3.6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队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的主要职责是: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了解灾险情,及时做出部署,组织指导当地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科学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积极与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当地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现场指挥部各编组研究处置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交通运输工具;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5 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5.7.1 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5.7.1.1 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7.1.2 市应急管理局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市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市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5.7.1.3 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
5.7.1.4 干旱、缺水地区应储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用。
5.7.1.5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准备。
5.7.2 物资调拨
5.7.2.1 市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市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储备物资;如全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省防办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抗旱物资急需。
5.7.2.2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县(区)政府或市级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代储单位下达调拨计划。中央、省下拨的救灾物资先入库,再按程序调拨。
5.7.2.3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8 资金保障
5.8.1 市财政每年投入的防汛抗旱经费,用于信息收集、防汛抗旱、通讯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重大险情抢护费用和防汛抗旱值班等项目。
5.8.2 各县(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5.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应当逐年加大防汛抗旱投入。
5.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10 技术保障
建立全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视频会商系统、水情视频监测系统及其他山洪灾害防洪非工程措施,并加强与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互联,实现各级、各部门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5.11 培训和演练
5.11.1 培训
5.11.1.1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县(区)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5.11.1.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5.11.1.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市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5.11.1.4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11.2 演练
5.11.2.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练。
5.11.2.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导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练。
6 后期处理
6.1 后期处理
6.1.1 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政府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洪、涝、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1.3 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6.1.3.1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6.1.3.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6.1.3.3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1.3.4 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牧渔业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组织工作。
6.1.3.5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工贸企业的生产自救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6.1.3.6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6.1.3.7 应急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抓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下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6.1.3.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2 社会救助
由红十字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捐赠,按照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对捐赠财物进行管理。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防汛抗旱评价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6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表扬;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主要河流防汛应急预案
7.1 南江河防汛应急预案
南江河发源于川陕省界处米仓系铁船山北段。西南流于南江县境,流经关坝镇段的多年平均流量3.8km3/s(4年)。流经桥亭镇、集州街道,与杨坝河汇合后往西南流,过南江县城东,该段实测水位预测变幅8.8m。往南与集州街道办事处岳家河汇合后,再南过公山镇,在沙河镇与罗平河、寨坝河、纳石板河汇合,在赤溪镇段多年平均流量30.6m3/s(13年),水位变幅17.1m。此河段1926年7月洪锋流量6430m3/s,实测1965年9月4日洪峰流量4460m3/s。流经下两镇时与明江河汇合。再流经元潭镇后,进入巴州区境内,流经枣林段时,多年平均流量61.1m3/s(30年),水位变幅15.5m。此处查得1962年7月洪峰流量12800m3/s,实测1974年9月13日洪峰流量10700m3/s。三江以下即称巴河。受南江河影响的城镇有:南江县关坝镇、公山镇、桥亭镇、集州街道办事处、沙河镇、赤溪镇、下两镇、元潭镇,巴州区枣林镇、三江镇,平昌县县城、同州街道、澌岸镇、白衣镇,巴中市城区。
7.1.1 警戒水位(枣林巴中水文站)363.70米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南江河枣林段洪水位在警戒水位2米以下时,江河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沿河场镇建筑物、施工作业区、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河道发生常年洪水时,沿河各乡镇按照“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原则,作好预警预报,引导群众自我保护。下两电站和青滩电站(枣林)按照预案,合理安排洪水的排泄,削峰滞洪。市防办和南江县、巴州区防办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沿河码头船主做好防汛安全防范,通知低洼地带群众和施工单位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南江河枣林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沿河场镇的部分街道将被淹没,南江河沿岸的部分农田将被淹没。此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市防办值班,巴州区、南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到现场指挥抗洪抢险,下两电站和青滩电站(枣林)按照预案,提前下泄,削峰滞洪。各有关乡镇领导到岗到位,抢险队伍出动,疏散撤离被淹区域群众,对全河段进行禁航。市、县(区)防办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防汛抗旱工作调度由市防办负责,并将有关情况随时向省防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南江河枣林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加强堤防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沿江低洼地带、码头、漫水桥的巡查,督促船主、车主做好防汛安全措施,做好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
7.1.2 警戒水位(枣林巴中水文站)363.70米至保证水位364.90米洪水防御方案。
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南江河枣林段洪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沿河乡镇的部分街道将被淹没,靠河边的大部分农田被淹,沿河场镇堤防的抗洪能力降低,随时可能发生险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和巴州区、南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组成人员和巴州区、南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到岗值班,涉及乡镇主要领导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做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区低洼地带、堤防工程的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组织好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下两电站和青滩电站(枣林)按照预案,削峰滞洪。根据预报洪峰流量和水位,对照城区各街道相应高程,南江县人民政府、巴州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城市低洼地带的群众和物资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安置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南江河枣林段保证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下两电站和青滩电站(枣林)削峰滞洪,做好沿河场镇部分街道的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落实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对险工险段实施巡查,疏散撤离被淹群众,调用抢险物资,发布汛情通报,全力组织抢险。
7.1.3 超保证水位(枣林巴中水文站)364.90米洪水防御方案。
超保证水位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南江河枣林段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64.90米后,沿河的大部分场镇和靠河边的农田全部被淹没,沿河主要堤防无抗洪能力。此时,南江县、巴州区应急委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宣布南江县、巴州区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并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南江县、巴州区主要领导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南江县、巴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南江县、巴州区应急委组织开展巡河检查,动用全县(区)抢险队伍,调用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调运抢险物资,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南江县、巴州区人民政府及应急委在接到洪水预报后,要立即组织城市受淹区域、沿江低洼地带内的群众撤离转移,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全面完成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江河枣林段超保证水位洪水防洪重点:沿河淹没区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沿河的桥梁、下两电站和青滩电站(枣林)及各类船只安全,沿河场镇较低位置街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7.2 恩阳河防汛应急预案
恩阳河发源于旺苍县水磨镇云雾山系九指山,上源称白水河,流经水磨镇、芦坝,与永宁沟、廖家河(竹岭河)、白河汇合后称恩阳河。在南江县境内与夏家沟、和平沟、黑潭河汇合,流经南江县正直镇后进入恩阳区境内,流经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文治街道办事处,然后进入巴州区三江镇,在恩阳区境内有双河、司城河、芝子河、青山沟、鳌溪河等支流汇入,在三江口汇入巴河。流域内有黄石盘水位站,该站多年平均流量27.1m3/s(26年),水位变幅19.6m,实测1965年9月4日洪峰流量6780m3/s。恩阳河河长137km,流域面积3112km2,河口流量43.2m3/s,总落差1400m(1720~320m)。受恩阳河影响的场镇有:南江县的正直镇,恩阳区的登科街道办事处、文治街道办事处,巴州区的三江镇。
7.2.1 警戒水位(黄石盘水位站)350.00米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恩阳河恩阳段洪水位在警戒水位2米以下时,江河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沿河场镇建筑物、施工作业区、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江河发生常年洪水时,沿河各乡镇作好预警预报,引导群众自我保护。三江电站和正直电站按照预案,合理安排洪水的排泄,削峰滞洪。市防办、恩阳区防办、巴州区防办和南江县防办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沿河码头船主做好防汛安全防范,通知低洼地带群众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恩阳河恩阳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沿河场镇的部分街道将被淹没,沿岸的部分农田将被淹没。此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市防办值班,恩阳区、巴州区和南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到现场指挥抗洪抢险,三江电站和正直电站按照预案,提前下泄,削峰滞洪。各有关乡镇领导到岗到位,抢险队伍出动,疏散撤离被淹区域群众,对全河段进行禁航。市、县(区)防办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各级政府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防汛抗旱工作调度由市防办负责,并将有关情况随时向省防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恩阳河恩阳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加强堤防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沿江低洼地带、码头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
7.2.2 警戒水位(黄石盘水位站)350.00米至保证水位351.50米洪水防御方案。
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恩阳河恩阳段洪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沿河乡镇的部分街道将被淹没,靠河边的大部分农田被淹,沿河场镇堤防的抗洪能力降低,随时可能发生险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组成人员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到岗值班,各有关乡镇主要领导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做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区低洼地带、堤防工程的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组织好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正直电站和三江电站按照预案,削峰滞洪。根据预报洪峰流量和水位,对照城区各街道相应高程,恩阳区、巴州区和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委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城市低洼地带的群众和物资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安置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恩阳河恩阳段保证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正直电站和三江电站削峰滞洪,做好沿河场镇部分街道的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落实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对险工险段实施巡查,疏散撤离被淹群众,调用抢险物资,发布汛情通报,全力组织抢险。
7.2.3 超保证水位(黄石盘水位站)351.50米洪水防御方案。
超保证水位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恩阳河恩阳段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51.5米后,沿河的大部分场镇和靠河边的农田被淹没,沿河主要堤防无抗洪能力。此时,恩阳区、巴州区和南江县应急委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宣布三县(区)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并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恩阳区、巴州区、南江县主要领导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恩阳区、巴州区、南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恩阳区、巴州区、南江县应急委组织开展巡河检查,动用抢险队伍,调用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调运抢险物资,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恩阳区、巴州区和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委在接到洪水预报后,要立即组织城市受淹区域、沿江低洼地带内的群众撤离转移,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全面完成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恩阳河恩阳段超保证水位洪水防洪重点:沿河淹没区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沿河的桥梁、正直电站和三江电站及各类船只安全,沿河场镇较低位置街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7.3 通江河防汛应急预案
通江河发源于陕西省西乡县米仓山粟儿坪,上源称高庄河。陕西境内流经西乡县、大河区及镇巴县。进入通江县境内后称大通江河。在两河口镇有简池河、柳林溪汇入,在铁溪镇有铁溪汇入,在长坪镇有郭家河汇入,在泥溪镇有马家河、铜匠河汇入。流经永安镇时有碧溪水文站测控。该站控制流域面积2124km2,多年平均流量51.6m3/s(27年),水位变幅19.4m,含沙量0.84kg/m3。1957年7月16日洪峰流量5260m3/s。流经烟溪镇有钟凤河汇入,在瓦室镇有月滩河汇入,在瓦室镇有九浴溪汇入,在毛浴镇有药铺河汇入(此处1965年7月13日洪峰15300m3/s),在小江口与小通江河汇合后称通江河。流经春在镇,此处有春在水文站测控(该处1170年7月洪峰流量15000m3/s),广纳镇,三溪镇,在三溪镇有礅尔河汇入,然后进入平昌县境内,在云台镇有澌滩河汇入,流经云台镇、江口镇后,在平昌县城东汇入巴河。通江河长220km(其中四川省194km),流域面积8972km2(其中四川省内6085km2),河口流量181m3/s,落差370m(649~279m),(通江河长如以小通江河源起算,为239km;从月滩河源起算,为264km)。
小通江河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广家店米仓山,上源称碑坝河,流经广家店、碑坝镇、朱家坝进入通江县境后称小通江河。在诺水河镇有楼子河、甘家河汇入,在金家坝有临江汇入,在板桥口镇有砥坝沟汇入,在青峪镇有蔡黄沟汇入(此处有青峪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128km2,水位变幅13.3m),流经新场镇后,在涪阳镇有陈河溪、湾田河汇入,在涪阳镇有回林沟汇入,流经诺江镇、石牛嘴、通江县城南(此处查得1974年9月13日洪峰流量7320m3/s),在小江口汇入通江河。小通江河河长155km(其中四川省内106km),流域面积1908km2(其中四川省内1207km2),河口流量43.8m3/s,落差272m(596~324m)。
受通江河影响的场镇有:通江县两河口镇、铁溪镇、长坪镇、泥溪镇、永安镇、烟溪镇、瓦室镇、毛浴镇、诺水河镇、板桥口镇、青峪镇、新场镇、涪阳镇、陈河镇、诺江镇、春在镇、广纳镇、铁佛镇、三溪镇,平昌县的云台镇、江口街道。
7.3.1 警戒水位(通江水文站)344.00米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在警戒水位1米以下时,江河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沿河场镇建筑物、施工作业区、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江河发生常年洪水时,沿河各乡镇做好预警预报,引导群众自我保护。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双滩等电站按照预案,合理安排洪水的排泄,削峰滞洪。市防办、通江县防办和平昌县防办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沿河码头船主做好防汛安全防范,通知低洼地带群众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沿河场镇的部分街道将被淹没,沿岸的部分农田将被淹没。此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市防办值班,通江县、平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双滩等电站按照预案,提前下泄,削峰滞洪。各有关乡镇(街道)领导到岗到位,抢险队伍出动,疏散撤离被淹区域群众,对全河段进行禁航。市、县(区)防办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各级政府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防汛抗旱工作调度由市防办负责,并将有关情况随时向省防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通江河春在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加强堤防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沿江低洼地带、码头、漫水桥的巡查,督促船主、车主做好防汛安全措施,做好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
7.3.2 警戒水位(通江水文站)344.00米至保证水位347.00米洪水防御方案。
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沿河乡镇的部分街道将被淹没,靠河边的大部分农田被淹,沿河场镇堤防的抗洪能力降低,随时可能发生险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区)防汛指抗旱挥部指挥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组成人员和通江县、平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到岗值班,沿河乡镇主要领导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做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区低洼地带、堤防工程的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组织好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双滩等电站按照预案,削峰滞洪。根据预报洪峰流量和水位,对照城区各街道相应高程,通江县、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委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城市低洼地带的群众和物资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安置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通江河春在段保证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双滩等电站削峰滞洪,做好沿河场镇部分街道的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落实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对险工险段实施巡查,疏散撤离被淹群众,调用抢险物资,发布汛情通报,全力组织抢险。
7.3.3 超保证水位(通江水文站)347.00米洪水防御方案。
超保证水位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市防办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47米后,沿河的大部分场镇和靠河边的农田可能被淹没,沿河主要堤防无抗洪能力。此时,通江县、平昌县应急委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宣布两县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并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通江县、平昌县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通江县、平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人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通江县、平昌县应急委组织开展巡河检查,动用抢险队伍,调用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调运抢险物资,积极开展抢险救灾。通江县、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委在接到洪水预报后,要立即组织城市受淹区域、沿江低洼地带内的群众撤离转移,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全面完成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江河春在段超保证水位洪水防洪重点:沿河淹没区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沿河桥梁的安全,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双滩等电站及各类船只安全,沿河场镇较低位置街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7.4 巴河防汛应急预案
巴河流域位于四川东北部,发源于米仓山、大巴山南麓,西与嘉陵江干流为邻,东和渠江另一支流州河相靠,流域东西长约180km,南北宽约140km,流域形状为扇形,上游各支流分水岭一带宽阔,由东、北、西三面向下逐渐缩窄。域内山区约占70%,深丘约占30%。北部最高海拔达2450 m,南部一般地面高程为400~500m。流域北高南底,高山峪谷分明。流域上部为大山,山势陡峻。流域中上游有原始森林,植被良好,人类活动较小;中上部为深丘,相对高差约在100~200m,沿河植被稀少,河谷两岸多为农田,农垦较为发达。巴河是渠江一级支流,也是渠江洪水主要来源。七里沱水文为巴河上游支流南江河及恩阳河汇合后的控制站。巴河七里沱水文站设立于1954年6月,地处平昌县驷马镇和平村,东经106°59',北纬32°41',流域集水面积6382km2,域内河长258km,至河口距离152km。高程系统为吴凇基面,比黄海基面高1.637m。河段较顺直,断面下游约2000m处有急滩和弯道;高水时,河段两岸为灌木、杂草。断面呈“U型”,单式河床,河床为岩石,两岸为土夹岩石,无冲淤变化,水位流量关系为绳套形。该流域上游南江一带位于米仓山麓,受气团影响,常有集中性暴雨发生,为巴河洪水主要来源。洪水暴涨暴落,洪峰持续时间约1~4h,洪水变幅可达10m。该站实测最大流量(1965年)17300 m 3/s,历史调查最大洪水流量(1770年)19200m3/s。巴河自枣林以下在巴中市境内主要有双凤沟、曾口沟、店子沟、竹筏河、山垭沟、驷马河、龙潭溪、磴子河等支流或沟河汇入。
受巴河影响的城场镇主要有巴中城区,巴州区三江镇、梁永镇、曾口镇,平昌县云台镇、兰草镇、坦溪镇、同州街道、金宝街道、江口街道、星光工业园、白衣镇、涵水镇。
7.4.1 警戒水位(七里沱水文站)307.00米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巴河(七里沱水文站)洪水低于307.00米(巴中城区水位低于352.80米)时,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
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市防办负责校核。巴州区、平昌县沿江各乡镇要按照“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排泄,做好预警预报,引导群众自我保护。市防办、巴州区防办和平昌县防办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及时通知沿河码头、低洼地带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巴河七里沱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307.00米时,巴州区、平昌县和巴中城区沿河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农田被淹没,巴中城区个别地下车库将部分进水。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巴河七里沱段洪水将达到307.00米(巴中城区水位将达到353.30米)时,市应急委发布通告,市、县(区)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及巴河沿岸各乡镇(街道)领导到岗到位,疏散撤离被淹区群众,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市防办、巴州区防办和平昌县防办保持与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并在洪峰到达之前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洪水淹没地带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巴中城区和平昌县城涨水期间,巴州区、平昌县公安部门要全面开展巡查,维护好社会治安,疏散观水群众,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巴州区、平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分别征集船20只、卡车10辆,随时待命,由巴州区、平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使用;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按规划的群众撤离路线,组织人员撤离洪水淹没区。
本阶段洪水防洪重点为:注意监控巴河上游南江河、通江河强降雨和洪水流量,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和码头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沿江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安全防洪度汛。
7.4.2 警戒水位(七里沱水文站)307.00米至保证水位309.70米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巴河(七里沱水文站)洪水达到307.00米至309.70米(巴中城区水位达到353.30米至354.30米)时,巴州区、平昌县和巴中城区巴河沿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农田被淹没,巴中城区、平昌县城和其他沿河场镇部分街道开始进水。
警戒水位307.00米至309.70米(巴中城区水位353.30米至354.30米)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市防办负责校核。当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报巴河七里沱段洪水位将达到307.00米至309.70米时,市应急委发布通告,向巴州区、平昌县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发出抗御巴河洪水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巴州区、平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值班,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境内全河段进行禁航,三江、高坑和双滩等电站联合预泄滞洪削峰,巴河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低洼地带被淹群众在洪峰到来前转移到安全地带。市防办随时保持与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气象局的联系,巴州区、平昌县防办保持与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降雨变化趋势。
本段防洪重点为: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和码头的巡查,电站预泄滞洪削峰,做好沿江城镇和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7.4.3 超保证水位(七里沱水文站)309.70米洪水防御方案。
当巴河水位到达保证水位309.70米(巴中城区水位354.30米)时,巴中城区和平昌县城部分区域将进水被淹,巴州区三江镇、平昌县白衣镇等巴河沿河乡镇大部分街道进水被淹,三江电站、双滩电站等水力发电企业将被迫停产防洪,巴州区、平昌县巴河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
洪峰水位超过309.70米(巴中城区354.30米)以上时的洪水预报,由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市防办、平昌县防办负责校核。接到预报通知后,市防办立即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市应急委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全市境内巴河流域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并向巴州区、平昌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关于立即做好抗御巴河特大洪水的紧急通知》,同时在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巴河汛情通报》,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委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巴州区、平昌县主要领导、应急委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巴河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组织被淹群众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完成撤离转移。平昌县城抗洪抢险工作由平昌县应急委按《平昌县城区防洪预案》组织实施。巴中城区抗洪抢险由市应急委和巴州区应急委按《巴中市城市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巴州区、平昌县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通江县、南江县应急抢险队伍紧急待命,做好准备,随时听从调令,支援抢险。市、县(区)两级防办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值班,随时保持与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联系,巴州区、平昌县防办保持与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变化趋势。市、县(区)两级所有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进于紧急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动,参加抗洪抢险。
本阶段防洪重点为:巴中城区和平昌县城等沿河城镇被淹区域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各类船只、跨河桥梁、码头的安全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督促国网巴中供电公司保证三江电站、双滩电站、高坑电站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抢险用电需要;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及农作物抢收,洪水退后的卫生防疫等。
我市已建各类水库863座,历年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农业灌溉、城镇生活供水等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水库防汛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给水库安全度汛带来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8.1 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所有水库必须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每一座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每一座50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必须落实一名县级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每一座小(2)型水库的度汛安全必须落实一名乡镇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度汛的所有责任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关键时刻靠前指挥。
8.2 精心准备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汛前编制完成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和防洪度汛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审批;要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防汛准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责任、队伍、方案、物资和预警五落实。要加强巡逻检查,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要落实水库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抢险队伍的应变和实战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集中储备足够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调得出、用得上;要建立并执行水库值班制度及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日常观测制度。
8.3 科学调度
各水库要总结水库历年运行规律,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等技术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原则,严格执行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双滩电站由渠江流域指挥部直接调度;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由市防汛指部授权水库大坝所在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其中,化成水库和柳津湖闸坝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三江电站和青滩电站由巴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二郎庙水库、湾潭河水库、洪口电站、九浴溪电站和高坑电站由通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友谊水库、牛角坑水库、风滩电站、磴子电站由平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玉堂水库由南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详细的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全市小(1)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水库所在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2)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水库所在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或授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4 全力抢险
当水库发生超标准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大面积滑坡、大坝裂缝、滑坡、管涌、渗漏、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上游溃坝或大体积漂移物撞击事件、上游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其它不可预见的可能危及大坝安全事件等任一险情时,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按权限报批启动相应水库《防洪应急预案》。中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同级政府领导任总指挥、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水利局领导、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当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政府领导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指挥长,市应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小(1)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2)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同级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水利局领导、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小(2)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水利局领导、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市水利局领导、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指导。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重要河流干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滩河、澌滩河等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期。巴中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并按省防办通知延长。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划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方—1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小(2)型水库,其中坝高10m以上且库容20万方以上的为重点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方(含)—10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小(1)型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000万方(含)—100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中型水库。
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0万方及以上的水库。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市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修订
市防办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2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单位 |
值班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箱号 |
省防办 |
028-63855677 |
028-63855676 |
|
市防办 |
0827-5260046 |
0827-5262753 |
741652508@qq.com |
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0827-2345203 |
|
|
巴州区防办 |
0827-2340123 |
0827-5577477 |
3526533613@qq.com |
恩阳区防办 |
0827-3108016 |
|
903492749@qq.com |
南江县防办 |
0827-8268097 |
0827-8268351 |
2790286530@qq.com |
通江县防办 |
0827-7115117 |
|
|
平昌县防办 |
0827-6266266 |
0827-6229663 |
|
巴中经开区防办 |
0827-8651111 |
0827-865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