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男,汉族,1972年4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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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乡村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督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通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点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